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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6781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公開日期 | 2025-12-16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附件下載 | |
政策咨詢 | |
| 內容概述 | 《大運河無錫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政策解讀 | ||||
出臺《大運河無錫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目的是什么?
解讀:為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為我市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提供政策支撐,需出臺《大運河無錫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
《細則》主要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面?
解讀:《細則》嚴格落實《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相關管控要求,并結合無錫實際,從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引領、嚴格國土空間準入管理、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加強國土空間整治修復、強化空間形態與風貌引導等5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大運河無錫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要求。
《細則》對于大運河無錫段核心監控區分區的劃分是怎么規定的?
核心監控區是指大運河無錫段主河道(包括江南運河無錫段與新運河)兩岸各2千米的范圍。本《細則》在確定核心監控區起始線和終止線的基礎上,劃定了建成區、濱河生態空間、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等三類管控區域。其中,建成區管控區是指在核心監控區內,城鎮開發邊界以內的區域和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村莊建設區;濱河生態空間是指核心監控區內,原則上除建成區外,大運河無錫段主河道兩側各1千米范圍內的區域;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是指核心監控區內除建成區、濱河生態空間以外的區域。
來源: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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