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年12月03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頒布日期 | 2025-10-15 09:56:52 |
|---|---|
| 實施日期 | 2025-11-01 09:57:11 |
| 頒發部門 |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實行狀態 | 執行中 |
關于印發《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等三件
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通知
錫人發〔2025〕49號
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5年8月27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5年9月30日批準,現印發給你們。《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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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15日
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4號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5年8月27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5年9月30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15日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5年8月27日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25年9月30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
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廢止《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無錫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無錫市航道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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