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7 14:18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根據《江蘇省司法廳關于無錫市在糧食流通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蘇司函〔2025〕21號)文件精神,《無錫市糧食流通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無錫市糧食流通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內的事項,由無錫市市場監管部門以自己名義、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原實施機關不再行使。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相關權力的移交和承接工作,確保平穩過渡,避免出現管理空白。權力移交和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人員、裝備、經費保障,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無錫市糧食流通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
無錫市糧食流通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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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權力類別 |
基本編碼 |
事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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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處罰 |
320259072000 |
對承儲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政府糧食儲備有關規定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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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處罰 |
320259071000 |
對糧食經營主體未按照規定定向處置超標糧食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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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處罰 |
320259013000 |
對糧食收購者違反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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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處罰 |
320259017000 |
對侵占、損毀、擅自拆除或者遷移政府投資建設的糧食流通基礎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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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處罰 |
320259020000 |
對糧油倉儲單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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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處罰 |
320259027000 |
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出入庫、儲存管理等規定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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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處罰 |
320259034000 |
對從事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銷售的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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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處罰 |
320259042000 |
對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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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處罰 |
320259043000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規定使用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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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處罰 |
320259045000 |
對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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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處罰 |
320259046000 |
對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倉儲規定條件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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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處罰 |
320259047000 |
對糧油倉儲單位擅自使用“國家儲備糧”和“中央儲備糧”等名稱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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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處罰 |
320259053000 |
對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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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處罰 |
320259054000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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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處罰 |
320259056000 |
對糧食收購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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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處罰 |
320259058000 |
對糧食應急狀態發生時,不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或者不配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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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處罰 |
320259064000 |
對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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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處罰 |
320259070000 |
對違反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規定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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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處罰 |
3202WX295000 |
對偽造糧油經營臺賬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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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處罰 |
3202WX294000 |
對收購糧食未使用國家收購質量標準規定項目的檢驗儀器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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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強制 |
320359001000 |
對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糧食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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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強制 |
320359002000 |
對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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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強制 |
320359003000 |
對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場所的查封 |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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