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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需求,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據《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和我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現予以發布。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需求,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階段性調整如下:
一、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階段性取消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的規定。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0萬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以增加20萬元,同時符合多種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可以疊加。
(一)職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改善型住宅(高品質住宅等)的;
(三)本市戶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
(四)符合我市《“太湖人才計劃”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認定的C類及以上人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
本通知所稱“改善型住宅(高品質住宅等)、多子女家庭、C類及以上人才”以我市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文件或證明材料為準。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公積金運行無重大變化情況下,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施行期限屆滿后,中心發布新政的按新政執行,未發布新政的,仍按原規定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
來源: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