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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1981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 公開日期 | 2025-04-24 |
文件編號 | 錫發改價格〔2025〕4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發展改革委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我市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戶分離”人員,房屋產權人可提供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的實際居住證明,或以《居民戶口簿》登記的“本市(縣)其他住址”作為認定依據,執行“一戶多人口”增加用水用氣基數政策。 |
無錫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無錫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無錫洛社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優化市區居民階梯水價氣價“一戶多人口”政策,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一戶多人口”認定依據
在錫發改價格〔2021〕15號文件規定的“一戶多人口”人數認定依據的基礎上,對我市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戶分離”人員,房屋產權人可提供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的實際居住證明,或以《居民戶口簿》登記的“本市(縣)其他住址”作為認定依據,執行“一戶多人口”增加用水用氣基數政策。每位居民用戶同時期只能在一個地址申請辦理,不能同時在多個住址重復辦理。
二、業務辦理要求
居民用戶應如實申報實際居住人口,當人口數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報調整。上述政策自“一戶多人口”增加用水用氣基數業務辦理成功的當月起執行,其中:以《居民戶口簿》為依據辦理的,長期有效;以《江蘇省居住證》、流動人口登記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實際居民證明為依據辦理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前,居民用戶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停止執行。停止執行后,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方可自重新辦理成功的當月起再次生效。
居民實際居住證明開具后30天內,可用于辦理“一戶多人口”增加基數業務。供水供氣企業應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完善辦理細則。通過營業網點、網站(APP、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大政策及辦理方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營業網點窗口服務人員和客服熱線接線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宣傳解釋,確保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其他事項仍按錫發改價格〔2021〕15號文件執行。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執行。
來源:無錫市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