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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00:00:0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錫政辦規〔2025〕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和市委十四屆九次全會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465”現代產業集群和“3010”重點產業鏈工作要求,深化“產業集群+特色園區”建設,高標準打造一批空間布局合理、產業特色鮮明、運營管理專業、資源要素匯聚、治理服務完善的特色產業園區,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特色園區建設。鼓勵各地區立足區域資源稟賦與產業基礎,加強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布局和發展地標產業、優勢產業和未來產業,走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發展之路,形成特色突出、錯位布局、協同發展的特色產業園區新格局。市各相關部門在開發建設、運營管理、項目招引、產業創新、要素保障、行政審批等方面對特色產業園區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及園區內項目對上申報各類資質榮譽、專項任務、扶持資金等。強化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培育認定和動態管理機制,到2026年,認定60個左右具有鮮明產業辨識度的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加快形成一批500億級標桿園區、千億級頭部園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
二、支持多元主體參與。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特色產業園區的建設運營或投資園區內優質企業,注重發揮好龍頭企業、園區專業運營機構作用,加強與園區在載體建設、基礎設施開發、項目招引、金融服務、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鼓勵各地區對特色產業園區內社會資本投資的廠房改造、產業置換等園區改造項目,根據建設投入情況擇優給予獎勵。鼓勵市屬國有企業通過新建、收購、整租、入股、盤活存量土地等方式投資建設特色產業園區,并在政府專項債申報、國資收益支出安排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市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特色產業園區項目情況納入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和經營業績考核的,對投資培育期內(最長不超過5年)的特色產業園區項目不作負面評價。(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市屬國有企業)
三、支持高效利用土地。明確特色產業園區四至范圍,鼓勵園區盤活存量土地、清理低效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或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土地用途變更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經市、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對通過拆遷騰退形成“連片凈地”的實施主體,經審核認定后,按拆遷騰退重新供應的產業用地面積,給予存量盤活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平臺載體建設。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等各類載體建設和提檔升級,聚焦園區主導產業布局建設制造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合體等創新平臺,加快部署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檢驗檢測、科技咨詢和倉儲物流等公共服務平臺,按相關規定給予建設支持和績效獎勵。加大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內平臺項目對上爭取和申報推薦力度,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平臺資質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資金獎勵。(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園區聯動發展。支持園區之間創新聯動發展機制,建立合作共建、資源共用、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等合作模式,推動設立“分園”“配套園”或“生產基地”。鼓勵園區間以產業鏈為紐帶實施聯動招商,深化項目資源的整合共享,提升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推動建立園區公共資源共享機制,加快各類產業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機構)跨園區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六、加強招商引資統籌。健全市級招商統籌機制,進一步發揮好產業招商部門和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和西三角經濟區四大區域創新合作中心的作用,深化與專業招商機構的合作,支持招商引資項目根據產業匹配度向市級特色產業園區集聚。對在市區范圍內跨區遷移進入市級特色產業園區且年納稅總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該企業搬遷前一年的財力貢獻為依據,按照區級留成財力的1.5倍辦理一次性財力劃轉手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集聚產業人才。為市級特色產業園區企業提供人才專員服務,動態跟蹤掌握園區人才和用工需求,聚焦園區主導產業梳理制定緊缺急需人才目錄,與產業適配高職院校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定期組織特色產業園區人才專場對接活動,利用“海外高端人才招聘月”“雙招雙引海外行”等幫助特色產業園區延攬海外人才。支持園區申報各級人才培養項目和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年度評價優秀的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可適當放寬名額限制。對園區主導產業領域內企業引進的副職以上高管或者總監以上技術負責人,按照我市“太湖人才計劃”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相關條款給予人才分類認定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金融創新賦能。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市級特色產業園區項目申報使用政府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申報設備更新貸款貼息、制造業貸款貼息和科技創新企業首貸貼息、“設備擔”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圍繞產業融資需求,制定專項融資方案,為園區內符合產業導向的企業提供供應鏈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和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并購貸款等服務。支持設施權屬清晰、資產范圍明確、運營成熟穩定的特色產業園區單獨或組合發行基礎設施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吸引更多金融資本參與園區項目建設。推動“園區+產業+基金”聯動發展,鼓勵條件成熟的特色產業園區單獨或合作設立總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的市場化、專業化主導產業基金,加大對園區優質企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部門: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國聯集團、市產業集團)
九、加強要素統籌保障。深化落實“市控+區配”指標配置方式,對園區內項目被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由市級統籌用地、能耗、環境總量指標保障。對特色產業園區不同類型的產業用地實行差別化供地政策,支持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實施出讓年期與評審結果掛鉤的彈性出讓機制,確定彈性年期出讓、分段出讓、先租后讓等差別化供地方式。統籌市級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50%以上用于保障市級特色產業園區項目用地,強度達標的項目能耗指標由市級統籌保障。支持將市級特色產業園區的重大項目納入全過程生態環境服務,統籌做好排污總量保障,市級特色園區內的減排項目儲備入庫時,100%返還市級統籌指標。對市級特色產業園區產業鏈關鍵節點項目,符合市級重大產業項目條件的,市級資金通過“撥改轉”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各地區,由各地區統籌用于對園區重大項目的綜合扶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十、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建立系統高效的項目審批協同保障體系,對市級特色產業園區項目用地、立項、規劃、環保、施工、驗收等全流程開展跨前服務,提高項目開工和竣工驗收效率。為市級特色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和產業鏈關鍵節點項目及其配套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在項目策劃、審批、運營各環節實施快速辦結機制。推行“拿地即開工”、聯合驗收、市政公用聯合報裝等改革舉措,助力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圍繞消防、安全、環保、用地、用電、用工等方面加強上門服務和事前指導,協調解決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建設和園區內企業生產中遇到的問題。(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應急局,國網無錫供電公司)
十一、加強績效評價管理。建立特色產業園區統計監測和績效評價體系,強化定期評價和動態退出機制。市級統籌不少于3000萬元,用于支持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建設。對建設運營水平突出、主導產業特色鮮明且評價優秀的市級特色產業園區,以“撥改轉”方式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評價優秀的特色產業園區,按其年度建設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助。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特色產業園區(基地、試點示范)的園區運營主體,分檔擇優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園區(含園中園)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
本政策措施適用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執行。在國家、省、市現行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與市級其它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自2025年3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