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4-03 13:43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從法律角度講,身份證掛失后即失去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即使是本人找回也需要到公安機關解除掛失后才能恢復證明本人身份的法律效力(解掛的前提是掛失后尚未補辦身份證,已補辦的即使找回也不能解掛)。根據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安部等八部門《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公民應當自覺配合居民身份證核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