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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0360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 公開日期 | 2025-01-20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關于規范無錫馬拉松期間酒店、賓館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
全市酒店、賓館行業經營者:
2025無錫馬拉松賽事工作已經進入準備階段,酒店、賓館需求相對集中。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酒店、賓館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現對全市酒店、賓館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依法經營、嚴格自律
酒店、賓館行業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行業自律,嚴格依法經營。
二、規范經營、明碼標價
酒店、賓館行業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服務價格,不得高于標示的價格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誠信經營、履行承諾
酒店、賓館行業經營者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在消費者已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
四、合理定價、禁止哄抬
酒店、賓館行業經營者要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定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五、令行禁止、不觸底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