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19 14:58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為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我市研究制訂《無錫市城市更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 《辦法》起草的背景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市更新工作,出臺了《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加大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行城市更新相關立法工作。”
二、 《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含6個章節、29條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我市城市更新的原則、工作機制、規劃與計劃、項目實施、支持政策等,建立創新突破、特色鮮明、實用管用的政策底板。
(一)明確城市更新的內涵原則
《辦法》適用范圍是本市建成區,并將我市城市更新的工作原則歸納為“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規劃引領、品質為先,保護第一、活化利用,市級統籌、區級負責,政府主導、市場運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總體按照“市級統籌,區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市人民政府領導和統籌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城市更新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城市更新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動城市更新工作。
(三)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
形成“城市體檢—專項規劃—片區(單元)策劃—項目實施方案”的實施體系,并在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階段開展物業權利人意見征詢。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等要求,縮減審批時限、優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
(四)明確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深化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形成政策合力,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具體涵蓋了資金保障、規劃政策、施工圖審查與管理、土地供應政策、產業用地政策、產權登記辦理、綠色低碳、稅費優惠、獎補激勵等政策支持。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