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14 15:1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創新創業全生態鏈,有力有效推動科技成果中試熟化與產業化,助推本市“465”現代產業集群和“3010”重點產業鏈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試服務平臺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主體,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處在試制階段的新產品轉化到生產過程提供中試服務的新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籌協調中試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工作職責配合做好中試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工作。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地區中試服務平臺培育、管理工作。
第四條 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建設條件和程序:
(一)建設申請條件
制定目標明確、架構清晰、路徑完善的建設方案;配備必要的場地、設備等配套條件;在建或已建有中試線;組建專門的中試服務團隊;制定完整的內部管理和運營制度;具有自主中試熟化能力;制定并發布中試服務清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
(二)建設驗收條件
1.固定場地及配套設施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擁有承擔中試任務必需的專用設備、檢驗檢測設備等,設備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至少擁有1條能夠提供數據模擬、應用場景、工藝改進、樣品試制、臨床應用、產品示范等的中試線。
2.專業人才隊伍結構合理,能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中試熟化方案和規程;至少擁有10名從事技術、管理和一線中試熟化的專業化人才隊伍,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專職人員能夠完成中試服務的總體方案設計、工藝設計、中試熟化等工作;負責人應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職稱,從事中試熟化相關工作5年(含)以上。
3.對外開展中試服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至少已開展中試項目5項,其中至少成功實現3項成果的樣品化、產品化;
(2)已創辦或孵化1家以上企業,企業累計估值達1000萬元以上,或累計營業收入達200萬元以上;
(3)實現技術開發、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技術合同成交額不少于500萬元。
4.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運行管理制度。
(三)建設申請程序
依托單位向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申請材料后,提出推薦意見。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照有關程序,確定擬建設的中試服務平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四)建設驗收程序
達到驗收條件的中試服務平臺依托單位向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驗收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后報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按照有關程序,提出擬通過驗收的中試服務平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并列入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序列。
第五條 已獲批的省級以上中試平臺(中試基地),自動列入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序列。
第六條 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定期組織績效評價,對列入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序列的中試服務平臺上一年度服務能力、服務成效、管理水平等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經專家書面評審、現場復核等程序,確定擬評價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布。
第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與整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獎勵;評價結果為整改的,依托單位應在1年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連續兩次績效評價結果為整改的市級中試服務平臺不再列入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序列;對連續兩次績效評價結果為整改的省級以上中試平臺(中試基地),上報上級相關主管部門。
第八條 市級中試服務平臺發生項目名稱、目標定位、建設場地、負責人等重大事項需要變更的,依托單位應及時向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報市科學技術局,同時抄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序列:
(一)無故不參加績效評價,或連續兩次績效評價結果為整改;
(二)提供虛假材料等科研失信行為;
(三)依托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違法行為、嚴重失信行為;
(四)其他不適合納入無錫市中試服務平臺管理序列的情形。
第十條 對獲批建設的省級以上中試平臺(中試基地),按照國撥或省撥經費1︰1予以配套,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確定建設的市級中試服務平臺,根據依托單位非財政經費投入,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持;對通過驗收的市級中試服務平臺,根據建設期內完成的中試項目及取得的服務收入,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對績效評價為優秀的中試服務平臺,根據完成的中試項目及取得的服務收入,每年最高給予500萬元績效獎勵。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科學技術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