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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6155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公開日期 | 2024-10-25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日報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12種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 |
“屬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符合相關規定,擬不予行政處罰。”執法人員開出“不予處罰決定書”后,贏得企業充分認可。
近日,市應急管理局在對某精密制造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合規等問題,均屬輕微違法行為。依照相關規定,對企業免予行政處罰,并針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一企一策”專題“上門輔導”,確保企業有效完成隱患整改。這也是《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簡稱《清單》)實施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開出的首張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為何不予行政處罰?根據案情回顧,該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定的行為屬于“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3年內未發生過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適用《清單》相關情形,經過精準判斷,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不“罰”不等于不“管”,幫助企業梳理安全隱患,形成整改閉環是執法檢查的初衷。企業負責人說,執法人員對企業安全管理進行了專題輔導,掌握要領后,企業及時對作業人員進行再培訓再考核,并如實記錄了培訓情況。“因企施策,主動服務指導,而不是‘一罰了之’,讓企業沒有抵觸情緒,可以更好地完成整改,形成安全閉環。”該負責人說,這種細化分類、拒絕“一刀切”的執法檢查模式,是真正為企業著想、為安全考慮。
什么樣的違法行為適用“不予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符合規定、工業企業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近日,省應急管理廳印發《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自10月8日起對12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業內專家介紹,這12種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主要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規章制度以及文字記錄類違法等。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應急管理部門在嚴格執法的同時,不斷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標準,持續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并不意味著監管執法標準的降低,而是在保證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前提下,積極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自我糾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