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8-09 16:05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1.積極改善作業條件。
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
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良好通風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將勞動者與熱源進行隔離。室內作業場所可設置隔熱裝置以阻擋熱源產生的熱量與勞動者接觸,室外場所可設置如簡易屋頂等裝置,以遮擋日光及周圍墻面與地面的反射光。
2.開展職業健康監護。
組織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在高溫季節來臨之前,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高溫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
高溫職業禁忌證:未控制的高血壓、慢性腎炎、未控制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積≥20%以上(工傷標準的八級)、癲癇。
3.開展職業健康培訓。
普及高溫防護、中暑自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勞動者自救互救能力。
4.合理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時間。
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的預報氣溫,合理調整作業時間。
5.保護特殊人群。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規定的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6.提供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暑飲料藥品。
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避免陽光直射頭部,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盡量選用棉、麻的淺色、透氣性好、寬松材質的工作服,加快熱量消散。
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來源:無錫衛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