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05 11:04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關于推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量化登記的通知
各市(縣)、區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地產管理監測中心,各金融機構:
為了妥善化解房地產市場保交樓等項目涉抵押的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現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量化登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量化是指國有建設用地或地上建筑物抵押時,以幢(套)為不動產基本單元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量化,建立房地一一對應關系。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量化以房屋可售建筑面積為量化指標,以幢(套)可售建筑面積與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的比值為量化計算口徑。可售建筑面積為房屋規劃建筑面積扣除公建配套面積后余值。
三、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可在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量化登記。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銷售備案)時,可通過系統對接查看權屬證書、登記簿等方式核對項目所在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量化的辦理情況。
五、已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量化登記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幢或套注銷國有建設用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權,并按規定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不動產預告登記、首次登記等登記,切實維護購房者權益。
已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但未實施量化的項目,未申領過預售許可(銷售備案)證的,可參照上述流程辦理。
六、已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但未實施量化的項目,需再次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銷售備案)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需要,會同抵押權人按“一事一議”原則,向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請核減已售部分對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辦理。
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對有量化需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實行跟蹤服務;同時加大數據共享力度,保持商品房銷售、不動產登記樓盤表信息的一致性,提高登記服務效率。
八、各級自然資源規劃部門、金融機構應深化不動產登記金融合作,提升不動產金融、登記服務水平。金融機構應進一步理順貸款審批機制,優化流程,縮減審批時間,共同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量化登記工作,保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順利交付和登記。
九、本通知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止。實施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國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
2024年4月17日
來源:不動產登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