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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1046 | 生成日期 | 2024-02-29 | 公開日期 | 2024-02-29 |
文件編號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 | 發布機構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現將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和《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三條規定的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附: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
2021年3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支持疫情防控,減輕企業負擔,現就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執行。
來源: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