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06 10:38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為切實保障母嬰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孕產婦保健管理規范》要求,明確受孕的孕婦應在孕早期(孕3月內)盡早到常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一旦建冊即可納入《無錫市孕產婦系統管理》系統進行動態管理,孕婦到無錫市區內任何1家具有接產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產檢時,產檢醫生即可查閱到孕期的動態健康信息,便于對孕婦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孕期管理,切實保障母嬰安全,同時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冊時原則上由孕婦本人攜帶雙方身份證、居住證或房產證、早孕的相關材料,具體也可咨詢常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來源: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