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5月22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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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20 10:39:0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意見》(錫政辦發〔2016〕160號),并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二、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 2 年內不可轉讓;法人單位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內不可轉讓。
三、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強二手房網簽管理,全面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具體操作規定由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如有違反調控政策的行為,一經查實可暫停網簽資格,并責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0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