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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6-03358 | 生成日期 | 2016-08-19 | 公開日期 | 2016-08-19 |
文件編號 | 錫人領〔2016〕7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企業院士工作站實施細則 |
無錫市企業院士工作站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打造現代產業新高地的意見》(錫委發〔2016〕28號)文件精神,鼓勵我市企業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建設企業院士工作站,全力打造以“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高端化”為核心內涵和鮮明特征的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企業院士工作站以企業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兩院院士及其創新團隊向企業集聚、為企業服務為內涵,以企業研發機構為依托,以產學研合作項目為紐帶,聯合攻克產業核心關鍵技術,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為形成企業創新人才隊伍、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提供支撐。
第三條 市科技局是本市企業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才辦負責制定企業院士工作站相關政策,發布年度申報通知,組織和指導企業院士工作站有關工作。
第四條 企業院士工作站工作內容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圍繞企業發展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開展聯合攻關;
(二)引進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技術成果,在企業共同實施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與院士及其創新團隊共建研究生培養基地,聯合培養企業創新人才;
(四)開展產業及企業發展戰略咨詢和技術指導。
第五條 企業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領域骨干企業設立,設站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能為院士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與相關領域1名以上院士簽約,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有明確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
(四)已形成較完善的院士進站工作的支撐條件和服務規范。
第六條 企業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條件的單位自愿申請,各地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推薦上報,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總體要求組織綜合評審,統一授牌。
第七條 設立企業院士工作站的單位是企業院士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主體,負責制定本單位企業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每年安排專項科研經費和運行經費預算,落實專門的管理人員,做好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科研和生活服務工作,并為每位院士配備1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八條 企業院士工作站每年向簽約院士及其創新團隊提供工作指南,具體包括年度工作計劃、企業技術創新計劃和企業技術成果需求等。
第九條 企業院士工作站與企業優勢業務領域應密切相關。
第十條 經批準設立的企業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科研項目經費支持,主要用于企業院士工作站條件改善、項目研究等,并在“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平臺”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專業管理。
衛生、教育等領域的法人單位參照執行,每年度限報一項,所建院士工作站應與單位優勢業務領域密切相關。
第十一條 市各類科技計劃積極支持院士工作站開展的科研和成果轉化等項目。
第十二條 被評為省級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項目支持經費的50%匹配。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對企業院士工作站實行動態管理,跟蹤運行情況。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江陰、宜興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無錫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